收藏首页/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 销售经理:罗女士
    销售热线:18808661302
    销售经理:戈先生
    销售热线:15972767978
    办公电话:18064276777
    办公传真:0722—3337272
    在 线 QQ: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
    在 线 QQ:需要咨询请点击这里
    公司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市经济开发区-季梁大道9号_(Beplay投注安卓版 )
  • 油罐车厂家介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章监督检查

    作者:解放油罐车 来源:油罐车厂家 日期:2016/5/7 18:24:07 人气: 标签: 油罐车 油罐车厂家 厦工楚胜

    油罐车图片

    厦工楚胜油罐车厂家销售电话:1597276797818808661032,厦工楚胜油罐车厂家官网://www.cicimomo.com

    油罐车厂家介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运里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七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

    第八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客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第八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八十二条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

    第八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客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12)。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上一篇:冷藏车非独立式凯利制冷机组日常检查下一篇:10吨油罐车--欧曼4700轴距单桥油罐车底盘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产品中心 | 新闻中心 | 售后服务 | 用户留言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Beplay投注安卓版  公司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市经济开发区-季梁大道9号_(Beplay投注安卓版 )
    销售经理:罗女士  销售热线:18808661302  销售经理:戈先生  销售热线:15972767978
    Cop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鄂ICP备2021015577号-152Beplay投注安卓版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0627号

  • 需要咨询请点击这里
    Baidu
    map